温州日报讯 (记者 夏婕妤)
本报7月17日刊发了《塘河上这个“水上建筑”有点突兀》一文,记者从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这个“水上违建”已于见报当天拆除。
鹿城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水上违建”是某应急救援队的成员以公益救援的名义在塘河边搭建的漂浮式封闭建筑物,面积大约30多平方米,平时用于放置救生装备。
今年6月10日,网友“甘力”在温州网络问政平台上反映该水上违建后,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河道大队立即展开调查。但由于现场无人,执法队员只好于6月24日在该建筑物上张贴《谈话通知书》留置送达。
执法队员告诉记者:“7月3日我们联系上当事人,其称该水上建筑具备相关手续,但是没有现场出示。”随后的调查中,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河道大队的执法人员发现违建当事人出具的手续并不符合审批要求。河道大队于7月10日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7月17日前自行整改完毕。
7月17日,在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现场监督下,“水上违建”被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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