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指导全区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好防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人防”“物防”工作,参照结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WS/T774-202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等文件要求,鹿城区商务局发布进口企业疫情防控“十条”工作提示。
1.制度落实。严密防范进口原材料、设备、食品输入疫情,围绕加工、装卸、运输、贮存、销售等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制度,包括组织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
2.疫苗接种。进口企业人员要切实做好个人防护,组织员工加强防疫知识培训,提高疫情防控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发动员工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并完成加强免疫接种,做到应种尽种。
3.搬运人员。进口企业需严格要求直接从事进口物品搬运的人员落实作业期间个人防护,正确穿戴工作服、口罩、手套、袖套等,必要时佩戴护目镜和面屏,每七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短期或临时人员应当在每次工作任务结束后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4.直触人员。落实直接接触进口物品新进工作人员上岗前七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直接暴露人员要每周进行两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两天以上;间接暴露人员要每半月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短期或临时人员,可在临时性工作任务结束后做一次核酸检测。
5.扩面检测。进口企业需严格落实组织企业内部其他员工进行定期核酸检测,要求每周组织1/4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每月完成一次全员核酸检测。
6.个人防护。提倡员工尽量减少从境外疫情高风险国家和地区邮购、快递冷链食品、水果和其他物品。确需境外邮购、快递的,取件和拆除外包装时要做好个人防护规范,正确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外包装进行全面消毒,外包装不带回家,要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7.车辆清洁。每次或每天运箱结束后清洁车辆。驾驶室应加强开窗通风,每次或每天运输结束后,使用消毒液喷洒或擦拭车辆内把手、方向盘等内表面。
8.货物消毒。对所有批次货物外包装表面就地进行预防性消毒。对怀疑有污染的物品进行内包装消毒。若无外包装盒,对于耐湿的物品,可以将其放置于通风干燥处静置一段时间,有条件的可以使用紫外灯对其外表面照射30分钟以上。拆掉的外包装盒要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不可随意丢弃及二次使用。
9.工具消杀。用于搬运货物的工具(如转运箱、叉车等相关的使用工具)。每次使用完毕后应先进行彻底清洁,再使用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
10.仓储管理。冷链仓库应保持清洁。常温仓储则保持通风换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通风设备以加强空气流通。
资料: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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