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新闻网讯 日前,南郊街道一拆迁户林某某因故意损毁财物被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分局行政拘留九日。
林某某房屋坐落于南郊街道里垟村,2017年被鹿城区列入征收范围,因对拆迁认定结果不满,林某某多次到相关部门单位缠访闹访。2020年4月29日,林某某前往里垟经济合作社,持榔头对办公室门锁等财物进行损毁破坏。
鉴于林某某破坏公共财物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林某某行政拘留九日的行政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循法律途径合理表达诉求,实事求是、客观理性反映问题。对违规和违法犯罪行为,政法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记者 施晴雯
责编 黄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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