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力社保厅官网发布了《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2024年特殊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信息》。招聘单位为浙江省部分省属事业单位及中央部委在杭事业单位,共69家。2036个教师(含部分教辅)、医药技护、科研岗位,计划招聘5556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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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理工大学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浙江中医药大学
浙江开放大学
浙江财经大学
浙江科技大学
浙江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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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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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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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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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技师学院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浙江建设技师学院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浙江医院
浙江省人民医院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
浙江省肿瘤医院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
浙江康复医疗中心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浙江省皮肤病医院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
中国水稻研究所
浙江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浙江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
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农业农村现代化研究院
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对象的户籍不限。招聘单位确有需要的,将按有关规定招聘符合条件的国(境)外人员。
除招聘单位对某些岗位用人时间另有要求外,按有关规定预计可在6个月内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同期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均可以根据其预期可取得的学历学位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包括:
一般不超过规定的“年龄上限”。由于招聘计划实施周期较长,有关年龄计算办法从简。例如,上限为35周岁的,凡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均视为符合条件。对于业绩突出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应聘者,如确有必要,招聘单位可能予以适当放宽;
不低于明确的“学历/学位”(该处所用符号“/”指要求同时具备的条件,如“研究生/硕士”表示要求同时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的硕士学位)和“职称/职业资格”条件标准;
适应招聘岗位工作需要的“专业/学科方向”要求。应聘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或学科方向要求,一般由招聘单位根据应聘者学历证书、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实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及代表性科研论文等进行综合认定。学业专业和职业专业均可能成为招聘单位认定其专业要求的依据。
少量岗位限定招聘应届毕业生的,凡国家有关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赋予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群体,均视同对待。
在职公务员、各类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需要应聘的,招聘岗位的年龄条件一般可仅作为参考,不作为限制性要求。
岗位条件标注有“*”符号的,表明该项内容为弹性条件,一般结合该岗位“其他条件及备注”中相应要求灵活掌握,如“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同时注明“*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学历学位条件放宽到硕士”的岗位,取得硕士学位的副教授即视为符合条件。
招聘岗位明确优先考虑特定条件的,视为选人偏好而不是限制性条件,但在获得符合条件人员报名的情况下,招聘单位可能谢绝其他人员应聘,也可能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体现其用人偏好。
招聘单位一般自招聘信息公布之日起2周后,根据招聘工作总体部署、用人需求缓急以及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情况,适时组织考试、考核,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个别单位出于预期缺额是否成为现实、现有人员离岗安排、分阶段筹建某些业务部门等需要,部分岗位将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在年度内暂缓或终止招聘;一些单位在招聘计划实施周期内有人员交流调动需要(按公布条件或降低条件),或者根据上级要求接收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将部分岗位转用于交流或安置工作,不再对外招聘。
除按规定完成招聘工作、视情况暂缓或终止招聘的岗位外,招聘单位集中公布的用人需求信息在2024年度内有效,并将于2024年8月底或9月初集中更新(含少量新增岗位和个别需要新加入的单位及其岗位)。
经考试、考核后,招聘单位认为部分岗位现有应聘人员不能达到其用人标准,或确定的拟聘人员不能按期到岗的,有关岗位仍作空缺处理,继续组织招聘。
来源:温州鹿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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