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市场监管局特对你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提出如下提醒告诫:机构从业人员须熟悉市场经营主体登记法律法规、认真核对委托人身份信息确保真实合法……”日前,在鹿城区行政审批中心,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向一市场经营主体登记中介机构负责人解读《浙江省市场经营主体登记中介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告诫其机构合法合规经营,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
近期,一市场经营主体登记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在信用评分中得分低于60分,被判定为“不合格”,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其进行“一对一”风险提示,并发放全市首张《关于规范市场经营主体登记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提醒告诫书》及《服务规范提示》,要求其在进行系统学习后完成“补考”,方可恢复信用积分。
“我会谨记此次‘不合格’,一定加强自主‘复习’,争取补考合格。”该人员对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审批窗口人员说,“这种形式比罚款更让我印象深刻,我也了解到了很多服务规范和注意事项。”
2023年10月,《浙江省市场经营主体登记中介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其中明确,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市场经营主体登记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经营主体登记。同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全面记录中介机构在中介服务工作中产生的信息,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制度,依法运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类动态管理。
鹿城区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上述规定,依托业务系统对市场经济主体登记中介机构进行客观全面的信用评分,并立足职责职能为中介机构量身制作《关于规范市场经营主体登记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提醒告诫书》及《服务规范提示》。通过约谈警示、提醒告诫等方式向从业人员及其所属中介机构进行风险提示,对信用评分不合格(低于60分)的中介从业人员完成业务培训及考核后,恢复其信用积分。后续,该局将逐步健全对中介行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提高行业素质,督促行业健康发展。
版 式 吴书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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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制 林 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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