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部门快讯  -> 正文

中奖金额骤降?鹿城一商家擅自降低抽奖金额被立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4-03 17:10:55

近日,市民刘先生通过12345市长热线向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反映,自己参与某品牌啤酒温州某代理商的“抽奖返现”促销活动,购买了600箱啤酒,但在抽奖期间,活动规则却突然被商家擅自篡改,抽奖金额也大幅缩水。

   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受理后立即对情况进行调查。原来,刘先生于今年1月底在该品牌啤酒代理商处了解到其正在进行有奖促销活动,活动规则表明,购买啤酒后,扫描外包装二维码即可参与抽奖。活动设定1-5等奖,根据等次不同发放不同金额的奖金,中奖概率达到95%。

  刘先生觉得这个活动十分划算,于是在代理商处购买了600箱某品牌啤酒用于公司年底福利发放,并与员工对部分啤酒进行扫码兑换,发现抽奖奖项大部分为四等奖16.88元、五等奖12.88元。但近日,刘先生再次开始对这批啤酒进行扫码抽奖,却发现同样抽中四、五等奖,金额却减少到5.88元、3.88元,且活动规则奖项对应金额的文字描述也被商家对应修改。

  经调查,鹿城区市场监管局确认刘先生反映情况属实。在证据面前,该代理商也承认了擅自更改了活动规则,降低抽奖奖金金额的事实。针对商家的该行为,该局予以诉转案立案调查,并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于刘先生受到的损失,经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刘先生获赔3500元,双方达成和解。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2号《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在有奖销售前,应当明确公布奖项种类、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开奖时间、开奖方式、奖金金额或者奖品价格、奖品品名、奖品种类、奖品数量或者中奖概率、兑奖时间、兑奖条件、兑奖方式、奖品交付方式、弃奖条件、主办方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不得变更,不得附加条件,不得影响兑奖,但有利于消费者的除外。在现场即时开奖的有奖销售活动中,对超过五百元奖项的兑奖情况,应当随时公示。违反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在此,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温馨提醒广大商家,在设置有奖促销活动时,一定要注意合法合规,切勿随意更改奖项,不但违法违规,还会失去消费者的信任。


版 式  林思玮

责 编  黄亦慧

审 核  蔡志坚

监 制  林 梅

总监制  金明月

更多鹿城新闻

图片新闻

更多视频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