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2017年度火灾高危单位公告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57号,下称《规定》)要求,“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容易发生火灾事故,且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单位”应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经公安消防部门排摸,鹿城区共有火灾高危单位8家(详见附件)。现依照《规定》要求予以公布。
温州市公安消防局鹿城区分局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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