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发布通知,全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限延长至2023年1月31日。在此期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到账的参保人员,不设待遇等待期,待遇享受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此次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为我市户籍人口或取得居住证的非从业人员;我市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册学生;我市中小学、幼儿园的在册学生儿童;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参保人员可凭身份证、户口本或暂住证等有效证件通过村(社区)、浙里办APP、银行各网点等渠道办理参保登记。
由于参保登记需通过审核,参保人可在参保登记次日后通过在支付宝/微信首页搜索“社保缴费”进入“浙江税务社保缴纳”界面,根据提示可为本人或家属进行缴费;已与银行签订代扣协议的,参保人员只需在代扣银行卡内存入足额资金,税务系统会统一代扣代缴;也可在2023年1月31日前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银联卡,到银行窗口或税务窗口缴费。
此外,2023年度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缴费标准以其公布为准。(记者 谢施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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