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的通知》精神,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定于2020年9月18日(星期五)上午组织全市防空警报试鸣,其中,
10∶00-10∶03,试鸣预先警报信号;
10∶10-10∶13,试鸣空袭警报信号;
10∶20-10∶23,试鸣解除警报信号。
温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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