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商报讯(记者 黄伟 通讯员 鹿萱) 今年74岁的市民夏大爷22年前从小舅子手里花了16000元买的房,现在小舅子不认账。鉴于双方当时只是口头协议,夏大爷维权遇上了举证难。日前,鹿城法院组建“社会观察团”,解决老年人诉讼中证据链不完整的情形,为裁判提供了事实基础,保障老年人权益。
阿华(化名)是夏大爷的小舅子,1986年在温州某锁厂上班。锁厂分配福利房,阿华因资金困难无力支付,而夏大爷一家因房屋面积过小、不适合一家四口居住,经商议,由夏大爷夫妇出资16000元代为支付。1999年房屋交付后由夏大爷一家装修并居住至今。
因两人是亲戚,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争议焦点在16000元款项的性质,是购房款还是借款?夏大爷无法提供房屋买卖合同,阿华无法提供借款借据。作为裁判基础的案件事实一时难以查清。
为确保裁判公正,鹿城法院首次在老年人诉讼中组建“社会观察团”。成员既有夏大爷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成员,涉案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人员,也有阿华工作的锁厂代表。
各成员向承办法官详细介绍90年代单位福利房的分期缴费流程,介绍夏大爷家庭情况、人品和涉案房屋是否存在纠纷的情况。同时,承办法官取得了和阿华同厂职工同时期缴费信息。
2021年3月,承办法官根据购房款缴纳情况、历史背景、居住等情况结合“社会观察团”报告作出判决,认为夏大爷与阿华之间事实上成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并有效。
一审判决后,阿华上诉,而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目前案件已生效。
据悉,今年以来,鹿城区法院先后制定《关于推进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的工作指引》《关于家事审判适老型机制的实施细则》,并与司法局共同构建老年人权益保护律师团机制,委托家事回访员、妇联、老龄委等第三方开展回访工作,保障老年人诉讼自主权。
鹿城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鹿城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鹿城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它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鹿城新闻网",违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鹿城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致电,联系电话:0577-8803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