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媒体看鹿城  -> 正文

温州商报:重点改造1999年以前建成的小区

来源: 温州商报  发布时间: 2020-06-02 10:45:18

  温州商报讯记者 夏晓腊

  鹿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出炉,从7月1日起执行,其中1999年以前建成的住宅小区将列为重点改造范围。记者了解到,今年起鹿城区全面启动老旧小区改造,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建立老旧小区滚动改造机制,逐步实现“房屋住用安全、配套设施齐备、环境整洁美丽、小区治理有效”的改造目标,切实增强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1999年以前建成的

  为重点改造范围

  此次老旧小区的重点改造范围为1999年(含)以前建成的,可实施综合改造的,且未纳入计划拆征范围的住宅小区。1999年(不含)以后建成,但小区基础设施和功能明显不足、物业管理不完善、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也可纳入改造范围。存在C、D级危旧房及多孔板结构安全隐患的老旧小区原则上不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畴,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不属于本次老旧小区改造的范畴。

  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建筑改造、道路交通和停车、管网系统、景观绿化、适老化改造、社区服务体系等6大方面。按照必选类、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4种类型,根据老百姓的需求,结合“最多改一次”、因地制宜来确定各小区菜单式改造内容,确保“一小区一方案”。

  小区改造

  需经2/3以上的业主同意

  启动改造前,首先需征求居民意见,改造意愿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向属地街道提出改造意愿。老旧小区须成立业委会或自治小组,收集改造意愿及需求。

  其次,制订初步方案,由街道委托相关设计咨询单位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小区居民选择的改造内容和小区长效管理需求,编制改造初步设计方案。

  第三,确认改造方案,初步设计方案表决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表决通过后还需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如有异议的,由小区业委会或自治小组牵头协商解决。

  最后,小区业委会或自治小组向属地街道提交相关材料,申请项目启动;居民自筹资金到位率达100%的,可启动改造。

  改造资金

  由居民自筹与财政补助组成

  据了解,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由居民自筹资金、财政补助资金组成。居民自筹按照必选类、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改造内容出资比例分别为相应改造内容投资额0%、10%、30%、70%,居民自筹资金按改造内容加权计算,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等。小区改造项目总投资额按财政部门审计核定的竣工财务决算数为准,不包括加装电梯等已有明文规定的改造内容(按相关办法另行补助)。财政补助基数为总投资额扣除居民自筹资金后的金额,补助基数高于400元/平方米的按400元/平方米补助,超出部分居民自理;低于400元/平方米的按实补助。小区建筑面积以产权为准。

  另外,在资金筹措上还要拓宽资金渠道。原则上,居民要出资参与本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具体通过个人出资或单位捐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公共收益等渠道落实;还要探索引入市场化、专业化的社会机构参与老旧小区的改造过程和后期管理。


更多鹿城新闻

图片新闻

更多视频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