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都市报讯(记者 吕进科) 《鹿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近日出台,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作为温州老旧小区存量最多的主城区,鹿城区这一实施方案关系很多老百姓的居住环境改善。
可纳入鹿城区老旧小区改造的主要为两类:一是1999年(含)以前建成的,可实施综合改造的,且未纳入计划拆征范围的住宅小区;二是1999年(不含)以后建成,但小区基础设施和功能明显不足、物业管理不完善、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
不纳入改造范围的有两类:一是存在C、D级危旧房及多孔板结构安全隐患的老旧小区,原则上不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二是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不属于本次老旧小区改造的范畴。
具体的改造内容分六个方面,主要包括建筑改造、道路交通和停车、管网系统、景观绿化、适老化改造、社会服务体系。改造程序分征求居民意见、制定初步方案、确认改造方案、确定项目启动、工程组织实施、项目过程监督、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维护、长效管理机制等。其中,改造意愿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改造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根据实施方案,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由居民自筹资金、财政补助资金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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