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3月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通过的大型户外广告补偿方案精神,经审查,温州市天和广告装璜有限公司、温州市霓虹广告公司提交的广告补偿申请符合补偿条件,拟按规定程序予以补偿。(详见附件1:广告拆除拟补偿列表)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收公众监督,现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期限: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7月22日
电话:0577--55589122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766号513室
邮编:325000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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