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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查获一起使用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从事租赁服务经营活动大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8-10 18:45:33

  近日,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涉嫌使用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从事租赁服务经营活动案件,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已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查处。该案直接联动公安、检察院等司法部门,提前介入调查,行刑无缝衔接,是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下又一典型案例。

  3月18日,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市车管所非机动车管理所移送的线索,对6辆经鉴定为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展开调查,但涉案车辆的使用人为外卖骑手,行为人及居住地址难以查找,作案方式流动,固定证据难,案件调查一度遇阻。 

  为加快推进案源深挖,该局第一时间联动市车管所非机动车管理所、交警一大队等部门,强化技术分析,短短5天时间,背后当事人宁波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浮出水面。执法人员最终锁定位于南汇街道某公寓一小门面的经营场所,检查发现蓄电池换电柜、电动自行车钥匙数百把、租赁合同等,并在附近地下停车场内查获电动自行车20余辆、电压60V的蓄电池20余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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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调查,自2021年10月起,当事人宁波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设立登记,擅自向外卖骑手出租电动自行车。为提高租用频次,当事人还违规对电动自行车加装衣架、篡改座垫等、使用电压60伏换电蓄电池、解码最大限制车速等,并通过收取车架租金、换电蓄电池租金返利等两部分来获利。截至案发,当事人对外出租电动自行车500余辆,累计租赁额达100万余元。

  日前,该局已完成调查取证,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该案已被刑事立案。下一步,鹿城将继续重拳整治、严查严打,坚决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违规宣传行为,以执法硬手段强势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障社会大局平稳、有序。


温馨提示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灵活、经济、便捷的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本案当事人正是抓住电动自行车自身特点和外卖骑手用车需求,以“共享蓄电池”作为营销手段,对外租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不顾他人生命健康安全,给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在此,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市民应从正规渠道购买电动自行车,购买过程中要认准CCC标志,认真比对车辆信息,查看蓄电池、充电器等关键零部件是否与合格证信息一致,配套附件是否齐全,切勿购买经过改装、拼装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如购买或发现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新国标”或未获得CCC认证的,可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版 式  赵文文

责 编  戴武杰

审 核  蔡志坚

监 制  郑 克

总监制  金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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