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队联合车管所查处一起商家非法改装电动车的案件,依照《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商家井某处以罚款5000元。
据交警部门了解,该商家井某在销售电动车的同时,违反《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通过进行电池改造和座椅换装等方式,违规改装已登记电动车,使电动车性能远超国家标准,上路后对道路交通也会造成较大安全隐患。
非标电动自行车究竟存在哪些安全隐患呢?据交警二大队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由于非法改造控制器或电机、加装电池、非法提高车速,会造成整车质量过重,会影响车辆的操纵稳定性和制动距离,从而影响制动性能,对骑行者的视觉及判定力和反应时间也会造成一定干扰,从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身生命危害。“此外,由于电池改造也会使机身出现短路隐患,轻则影响续航里程及电池寿命,重则发生自燃,危及驾驶员生命安全。”潘一雷表示。
那么对驾驶非标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时处理又有哪些规定?记者了解到,由于部分非标电动车中的关键技术指标超出电动新型车标准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极易被判定为机动车,从而使驾驶人在事故责任认定中以及后续赔偿等方面承担更多的责任。
交警部门提醒,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绿牌)自2023年1月1日不得上路行驶。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温州市鹿城区已于近期开展非标电动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市民可前往周边正规电动车销售点咨询了解淘汰置换事宜。
版 式 赵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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