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新闻网讯 近日,鹿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代替考试罪案,考生郑某因身体原因无法复习,临考时求助老乡“帮个忙”,结果双双判刑。考生郑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枪手”刘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被告人郑某、刘某均来自湖北,是同一个镇的老乡,同是大学文化,同在温州从事监理职业相关工作。2018年,两人一起报考了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被告人郑某由于眼睛做了手术无法复习,就求助报名未审核通过的刘某“帮个忙”替考,刘某居然答应了下来。
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19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刘某到鹿城区某考场代替被告人郑某参加2018年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同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刘某在考试过程中被监考人员查获,同日中午11时多,被告人郑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代替他人参加国家考试,被告人郑某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国家考试,其行为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刘某有坦白情节,被告人郑某有自首情节,均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故而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替考”行为害人害己,影响了考试的公平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4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官提醒,诚信比分数更重要,“考试季”将至,考生一定要诚信应考,不要触犯法律的底线。
记者 武杰 通讯员 鹿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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